1.征缴范围: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,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,事业单位及其职工,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,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。
2.缴费基数:缴费单位工资总额。
3.费率:用人单位6.5%,职工个人2%,职工救助金,每人每月10元。
4.征缴规定:用人单位按月依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额向地税部门缴纳。